12.2 供配电


12.2.1 场站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,应根据各站在供热管网中的重要程度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52的规定确定。
12.2.2 供热管网中有一级负荷要求的场站,当其主电源电压下降或消失时应投入备用电源,并应采用有延时的自动切换装置。
12.2.3 中继泵站、隔压站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配电室内。热力站的低压配电设备容量较小时,可不设专用的低压配电室,但配电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且上方无管道的位置。
12.2.4 场站的配电线路宜采用放射式布置。
12.2.5 低压配线宜采用桥架或钢管敷设。在进入电机接线盒处应设置防水弯头或金属软管。在室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供热管道的净距,平行时不应小于1.0m,交叉时不应小于0.5m;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,应采取隔热措施。
12.2.6 水泵宜设置就地控制按钮。
12.2.7 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时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》GB/T14549的规定。
12.2.8 电气和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。
12.2.9 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,交叉点两侧5m范围内的管道、支架、结构钢筋等导电体均应接地,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条文说明
12.2.1 中继泵站、隔压站及热力站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,视其在供热管网中的重要程度而定,如热力站供热对象是重要政治活动场所,一旦停止供热会造成不良政治影响,其供电要求应是一级;大型中继泵站、隔压站担负着很大的供热负荷,中断供电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致发生安全事故时,其供电要求也应是一级。一般中继泵站及严寒地区的热力站宜按二级负荷设计,非严寒地区热力站可按三级负荷设计。在设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。
12.2.2 电网中的事故有时是瞬时的,故障消除后又恢复正常。这种情况下,中继泵站、隔压站及热力站的备用电源不一定马上投入。自动切换装置设延时的目的,就是确认主电源为长时间的故障时,再投入备用电源。中继泵站、隔压站的大型水泵停止后马上启动有水击危险,需要按水力分析要求设置延时时间。
12.2.3 设专用配电室是为了便于维护,保证运行安全、供电可靠。
12.2.4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供电可靠并使保护简单。
12.2.5 本条规定主要考虑塑料管易老化,且易受外力破坏,不能保证供电可靠。
    泵和管道在运行或检修过程中难免漏水,为防止水溅落到配电管线中,应采用防水弯头,以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。电缆与供热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》GB50054的规定。
12.2.6 本条规定考虑便于运行人员紧急处理事故,同时检修试泵时启停泵方便,并可保证人员的安全。
12.2.7 在设计中采用大功率变频器应充分考虑谐波造成的危害,并采取相应措施满足国家标准《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》GB/T14549的规定。
12.2.8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。
12.2.9 关于架空供热管道与电气架空线路交叉的规定,主要是考虑安全问题,供热管道一般采用钢管,支架采用钢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,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或平行距离较近时要求管道接地。本条规定参考现行行业标准《110kV~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》GB50545和《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》GB50061,以上标准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与管道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检查井处,与管道平行、交叉时管道应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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